[第4章我对历史的兴趣]
第39节第三十九章:明王朝
蒙古统治中国,从基层起就有严密而彻底的控制。每二十家编为一“甲”,首长称“甲主”,由政府委派蒙古人充当。这蒙古人就是这二十家的总管,这二十家就是这蒙古总管的奴隶,衣服饮食,他可以随心索取,女子和财产,他更可以随心所欲。元政府有严厉规定:禁止汉人打猎,禁止汉人学习拳击武术,禁止汉人持有兵器,禁止汉人集会拜神,禁止汉人赶集赶场作买卖,禁止汉人夜间走路。
“甲主”以上的地方政府首长,全由蒙古人担任。当蒙古人不够分配,或中亚人贿赂够多时,则由中亚人担任。蒙古官员大多数是世袭的,每一个蒙古首长,如州长、县长,他所管辖的一州或一县,就是他的封建采邑,汉人则是他的农奴,他们对汉人没有政治责任,更没有法律责任。蒙古婴儿和幼童,往往很早地就继承了州长县长的位置,他的家人和侍奉他的奴仆,构成一个小型的宫廷。蒙古人都不会汉话,不识汉字,地方官员如此,中央官员也如此,蒙古大汗更很少会汉话和汉字。一百年间的政权,也只有两个汉人出任过宰相,一是上世纪(十三)帝国初创时的史天泽,一是本世纪(十四)帝国瓦解前夕的贺惟一,而贺惟一早已蒙古化,改名拓拔太平,忠于蒙古超过忠于中国。正因为这种缘故,蒙古大汗是以奴隶总管的身分,控制中国,所以对汉人毫无感情,对中国文化,自尊心也不允许接受。
蒙古官员的贪污腐败,跟他们的初期武功一样,在历史上也属空前。本世纪(十四)初一三○三年,第八任大汗铁木儿曾大力整顿官吏,一次就有一万八千四百七十三个贪官撤职。然而他不能坚持下去,他的后任大汗复行放任,以致每一个蒙古官员都是一个百万富翁。而蒙古帝国特征之一是官员特别多,一块玉石的发掘或一张弓的制造,都会有若干官员管理,所有官员都靠贪污勒索维持高级享受。帝国的繁重赋税,也是促成贪污腐败的要素之一,他们最初是采取包商制,上世纪(十二)第二任大汗窝阔台时,曾打算把元帝国的赋税,以一百四十万两银币包给中国籍巨商刘廷玉,大臣耶律楚材极力反对,才算作罢。可是不久中亚维吾尔籍巨商奥都喇合蛮出价二百二十万两时,窝阔台怦然心动,终于包给了他。以后每一位大汗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财税上,他们不知道鼓励生产,只知道盲目而凶恶地剥削。本世纪(十四)三十年代全国各项赋税,平均额较上世纪(十三)七十年代,几乎增加一百倍,这都出在中国人身上。
然而,仅只上述的这些压榨,痛苦还是轻微的。更大的迫害是赐田制度,蒙古大汗可以随时把汉人视如生命的农田,连同农田上的汉人,赏赐给皇亲国戚——亲王公主或功臣之类。宋帝国破灭后所举行的一次赏赐中,少者赏赐数十户数百户,多者竟赏赐十万户。每户以五口计,一次就得到五十万个农奴。汉人忽然间失去他祖宗传留下来的农田,而自己也忽然间从自由农民沦为农奴,没有地方可以申诉。除了大汗的威力无法抗拒外,任何一个蒙古人,都可以随意侵占,他们经常突然间把汉人从肥沃的农田上逐走,任凭农田荒芜,生出野草,以便畜牧。
蒙古帝国暴政中最特殊的一项是吐蕃宗教国的僧侣,世人称他们“喇嘛”、“西僧”、“番僧”。这些以慈悲为怀,普渡众生的所谓活佛,却是汉人的灾难之一。大汗既然尊称“法王”为国师,无论这种尊崇是政治性的,或出于真诚的信仰,结果都是一样,即喇嘛在蒙古帝国所属的元帝国中,具有强大力量,虽然还未到干涉政治的程度,但对汉人逞暴,却绰绰有余。像江南佛教总督杨琏真伽,驻扎杭州,把宋帝国皇帝和大臣所有的坟墓,全都发掘,挖取陪葬的金银珠宝;并且至少有五十万户农民(约二百五十万人)被他编为寺院的农奴。喇嘛所过之处,随从如云,强住汉人住宅,把男子逐走,留下妇女陪宿。第九任大汗海山对喇嘛教尤其狂热。本世纪(十四)一三○八年,海山下诏说:“凡殴打喇嘛的,砍断他的手。凡诡骂喇嘛的,割掉他的舌头。”幸而皇弟爱育黎拔力八达,极力反对,才收回成命,但喇嘛仍受到形势的鼓励。他们在街上很少买东西,只径行夺取。一个柴贩曾向大都(北京)留守长官(留守)李壁伸诉,李壁正在处理时,众喇嘛已手执木棍,呼啸而至,把李壁摔倒痛殴。李壁向大汗控告,大汗立即下令赦免喇嘛。又一次,喇嘛跟一位王妃争路,竟把王妃拖下车辆,拳jiǎo_jiāo集,大汗的反应仍是下令赦免喇嘛。对高阶层统治者还是如此,居于最下层的汉人,可以推断出所承受的蹂躏。
汉人知道,苦难不仅来自暴政,而更是来自鞑子——鞑靼。鞑子,是汉人对蒙古人轻侮的称谓。除非铲除鞑子,解除颈子上亡国奴的枷锁,暴政不会停止。
二汉人激烈反抗
蒙古暴君不久就跟辽帝国第二任皇帝耶律德光一样,发现中国人并不像他们想像中那么容易奴役。就在蒙古帝国鼎盛的上世纪(十三)八十年代,江南即爆发抗暴革命二百余起。蒙古用残酷的杀戮来镇压,但再多的流血都堵不住全民族愤怒的火山口,汉人的反抗,跟蒙古人的统治相终始。
本世纪(十四)二十年代之后,随着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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