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初在公安机关报案登记的,都是失踪案!你也不知道到底是走失了,自己躲起来了,还是在哪里遇害了,总之不可能一接到失踪报案,就往拐卖案上边靠。
那不科学。
等到有了受害人的确切消息,接下来的解救行动,又是巨难的问题。
基本上,只要参与过去外地解救被怪人的警察,都不会认为那是一个值得回味的“美好过程”。
偏远的山区,崎岖难行的羊肠小道,强大的宗族势力,无知愚昧的法盲村民,蜂拥而至的锄头扁担,如雨点般落下的石头瓦片,才是烙印在解救人员脑海中,永远无法抹去的噩梦般的记忆。
就算解救成功,接下来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耗费大量的金钱。
尤其要是被害人身体状况不佳的,还要进行必要的治疗。
这些费用,都要从公安机关的办案经费里支出。
绝大部分打拐案,几乎都是“纯支出”,花钱的大户。
公安局也不是什么富裕单位,经费紧张得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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