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终究不是猪,不是每一个士兵都能迅速适应战场的杀戮。相反,如果给这位百户一个选择,他也不愿意这样。
他今年不过虚岁二十,可是从他七岁那年,爷爷被鞑子掳走开始,十几年的时间,他先后失去了近十位亲人。
伯父、伯母、堂兄、姑父、父亲、兄长、嫂子,还有不满一岁的侄子……每年都有鞑子南下打草谷,他们抢掠,杀戮,无恶不作。
他们把这种恶行称为打草谷,在他们的眼里,大明的百姓就是地里的庄稼,随时过来收割,只要抢夺大明百姓,才能维持得了生活。这帮人丝毫没有负罪感,既然他们这样做,就别怪大明的武人,把他们当成猪狗一般杀戮!
一百多名鞑子,在连续的火铳射击之下,丢下了三十几具尸体,狼狈逃窜。
百户攀着梯子,登上了堡垒的顶端,掏出了一支千里眼,向远处眺望。即便以王岳的豪横,也只能做到每一个堡垒,一支千里眼。
在没有烧制出完全透明的玻璃之前,只能用水晶作为材料,价格倒是不算什么,要命的是工艺,真的很麻烦。
百户举着比同等重量的黄金还贵重的千里眼,向远处眺望,鞑子已经跑得很远了,还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回来……
百户咬了咬牙,“走,跟我出堡!”
他带领着士兵们冲到了外面,遍地的尸体,可不只是一堆没用的蛋白质……“把他们的脑袋砍下来!”
坦白讲,士兵们是犹豫的,而百户却已经抓起了一把利斧,猛地劈了下去……血液凝固了,寒冷的天气将尸体变成了冰棍,砍头出乎预料的顺利,就像是劈柴一般。
百户提着狰狞瞪眼的人头,恶狠狠啐了一口!
“瞧见没有?这有什么难的?这帮畜生活着都不怕,还怕死了的?”
士兵们脸上泛红,纷纷按照吩咐,将人头砍下,他们没有客气,将这些脑袋堆在了城堡的顶上,甚至还把无头的尸体堆起来,变成了一道防御用的矮墙。
唐顺之出现在小堡的时候,发现的就是这样的一幕,他的胃也不那么舒服。
“你们有什么困难没有?”
百户立刻道:“大人,我们一个小堡,只有五十人,鞑子若是在百十人之内,或许还能挡得住。可若是几百人,上千人,甚至在高处,看得一清二楚,他本以为明军的堡垒再厉害,也不过是一个冲锋,就能拿下。可结果呢,一个冲锋,对方毫发无损,反而是他们,尸体遍地!
该怎么办?
还打吗?
短暂的沉默之后,卜赤举起了自己的弯刀……蒙古勇士主动舍弃了战马,身披铠甲的勇士在前面,他们手里是狼牙棒,短斧,盾牌。
明朝的臣子常喜欢说,鞑子骑射无双。
其实他们的步战能力,也是不可小觑的,至少能打几倍的明军。
为首的那个家伙正是向卜赤请战的,他披着三层铠甲,提着铁锤,冲在了最前面!
“杀,敲开明狗的王八壳子!”
铺天盖地的鞑子再度冲了上来,而此刻的小堡之内,士兵手里多了一些拳头大小的铁疙瘩儿……
“既然鞑子不怕死,那咱们就跟他们玩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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