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魏家是爪哇土生华人豪门之一,当时中国移民在爪哇分为土生华人(peranakan)社会和新客(totak)。中国向东南亚移民古已有之,据统计,鸦片战争之前爪哇的闽人占华侨总数的80%以上,当时清政府禁止华人离境,认为华侨“自弃王化“,对华侨采取敌视态度,故而大批华人移居爪哇的现象尚未出现。鸦片战争后以粤籍为主体的契约华工大批进入印尼,便成了粤籍华侨主体。原先迁入这里的闽人的后裔便是土生华人,占少数。而以“契约华工“为主体的“新客“占多数。而peranakan比起totak在政治经济上都占有绝对优势。”
”
“南洋魏氏出自潮州,明代中期是潮汕魏氏最辉煌的时期。在当时对外贸易已初具规模。魏姓人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并形成一个颇具影响的航海航运大家族。仅居住澄海富砂的魏西斋一家,便拥有可直驶南洋诸国的大船18艘,他的后代称他为“航海公”。定居庵埠的魏姓儿自建了码头和仓库。揭阳、澄海、潮州三地魏氏,皆因为从事航海成为当地首富。”
“明宪宗成化六年公元1470年,朝廷派钦差大臣到潮州查办诲禁事宜。事业方兴未艾的潮汕航运家族,受到一次沉重打击。人被抓被扣被杀头。船只被烧,货物被充公。好几个村庄因此散乡。魏姓人称这次事件为“航海案”。而到了明末,魏忠贤倒台之后,东林党人自然众正盈朝,潮汕魏氏莫名其妙地被同姓的九千岁魏忠贤案所‘连累’,居然成了阉党。有好几个魏姓人居住的村落在这次事件中散乡。这两批魏氏族人来到了南洋之后就成为土生华人中的望族。”
“不过实际上这笔三百万荷兰盾除了很小一部分是真正的嫁妆以外,另外的是当时南洋首富“糖王”黄仲涵的‘礼金’。不然根本不可能有这么多,要知道在他死后黄蕙兰女士分到的遗产也不过只有五十万美金。而且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袁先生之手送给欧洲某些重要人士的贿赂。”
“荷兰殖民者很早就垂涎于黄家的巨额财富。1921年,荷印政府以征收“战争税“、“双重收入税“为由,要黄仲涵缴3500万荷盾的税额,同时企图以7000万荷盾的价格收购其企业。黄仲涵不愿遭受勒索,予以拒绝,愤而迁居新加坡。”
“当时身在欧洲的袁燕倏先生得知这件事情之后,动用自己的力量对荷兰政府施加了极大的压力,还通过威廉二世见到了荷兰女王威廉明娜进行‘劝谏’,这才让这件事情最后不了了之。所以就像他本人说的那样,这一大碗软饭还真的是他靠本事吃进嘴的。”
“袁魏两家结亲在当时也是轰动一时,尤其在全世界华人圈里面被视为一桩盛事。为两人伐柯的是施肇基和顾维钧这两位中华民国驻英国和美国公使。他们先在纽约办了一场纳吉之礼。”(笔者注:伐柯宜斧,取妻须媒。)
“而相比后来盛大的迎亲和婚礼,更有意思的却是他们两人的纳吉之礼。袁夫人本来因为信仰上的原因在还没有见面的情况下拒绝了这件婚事,可是没想到和袁燕倏先生一见钟情就此非君不嫁。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她不但在大庭广众之下大胆地向袁先生求婚,而且还要求当场就举行婚礼。”
“这在当时绝对是是惊世骇俗的举动,更不要说是在以保守著称的华界了。然而奇妙的是,在事后这些华人不管是老是少都对魏明珠大胆的行动赞不绝口,称其为识英雄重英雄的奇女子。”
“如果不是陪同她来相亲的外甥女黄慧兰女士阻止了他们草率的举动,两人的婚礼说不定真的就在1920年的平安夜举行了。黄女士好说歹说终于打消了自己小姨妈冲动的做法。最后两人在纽约华界的见证之下举行了一个简单又不失庄重的纳吉之礼。”
“如果按照《周礼》为依规,那么婚姻就有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等六礼。其中第三步纳吉就是男方合过双方姓名八字,觉得吉利就遣媒人带薄礼去女方处下定,又称小定和文定。”、
“到了民国之时,婚姻之礼自然不需如此繁琐。黄蕙兰女士这么做是因为她觉得以当时的条件来说,举行订婚仪式都显得寒酸,更别说婚礼了,再加上双方父母亲朋都不在场,连个合适的证婚人都没有,这实在太不符合两方身份了。于是和旁人商量之后搞了一个纳吉之礼,其实就是订婚仪式。”
“在场的华侨们纷纷解囊,光礼金就收了四、五千美金。而且纽约洪门在其后几天中为两人订婚在唐人街办了三天的流水席。”
“按照原本的计划,他们会在禀明双方父母之后,在纽约当地举办婚礼。可是没想到天有不测风云,1921年新年刚过,魏明珠就收到他父亲病重危急的电报,她不得不登上回爪哇岛的轮船。”
“幸运的是,魏老先生吉人天相最后还是恢复了健康,不过两人的婚事还是耽搁。到了1922年,袁燕倏先生才赴三宝垄迎亲,两人的婚礼最后是在中国上海举行的。正是好事多磨,一波三折。”
“两人在上海成婚之时,欧美各界重要人物,比如美国总统哈丁,国务卿休斯,华尔街大亨小摩根先生和小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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