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一首接一首的唱歌,一连唱了十来首。
连兰斯都在一阵阵掌声中,难得炫技地来了一段吉他.
林德不参加表演,和戴维斯坐在一起,负责看守行李和一些设备,防止有人趁乱浑水摸鱼。
这种破烂酒吧连后台都没有,根本没办法好好存放,只能把暂时用不到的东西全堆在角落里。
“你弟弟有一把好嗓子,他唱得真好。”戴维斯边探头去看表演,边忍不住地这么说。
“是吗?我其实听不太出来。”林德诚实地回答:“我对音乐没鉴赏力。”
“哈哈,这要什么鉴赏力啊,哥们。”戴维斯被他逗笑了。
他推了推鼻梁上的眼镜说:“你仔细听,是不是有一种很有力量的感觉?”
这时候,詹姆斯正在唱那首《非洲野牛》。
对这首歌真正起源还不知道的林德十分谨慎地回答:“我觉得,他好像在骂街。”
“骂得爽吗?”
“挺爽。”
“那就行了。”
“……?”
林德还是不明白。
但他清楚地意识到了一点:舞台上的弟弟和平时的弟弟是完全不同的。
平时的弟弟虽然骨子里也很活泼,可大多数时间会克制,显得不那么起眼又低调。
可舞台上的弟弟……好吧,整场下来就没见他消停过,存在感强得惊人!
不过,这也很正常。
因为舞台上的詹姆斯不仅仅是自己,还是行星乐队的主唱。
主唱代表整个乐队。
所以,他要负责替乐队发出声音,传递出所有的信息和激烈的情感。
这一刻,他的声音就是整个乐队的声音;他的情绪就是整个乐队的情绪。
乐队会追随他、辅佐他、高举着他不断地向上!向上!再向上,直到他把整个气氛都带到一个绝对的地步,直到全场沸腾!
而当一个摇滚乐队主唱真正释放自己时,所能展现出的性感,是让人难以想象的。
林德终于见识到了弟弟有多受欢迎。
这所小城镇的姑娘们在演出快结束时,已经疯了。
她们扯着脖子朝舞台上尖叫,目不转睛地盯着乐队中的每一个人,好像他们不是人,而是神。
等到散场时,林德不得不先冲进一群香喷喷的姑娘们中间,把自家蠢弟弟给扛出来。
当时有个姑娘正拽着他脖子上的十字架项链,另一个姑娘却刚好拽到了另一头,两个姑娘一起用力,差点儿没把他给勒死在当场。
唉,温柔乡是英雄冢啊。
可尽管如此,詹姆斯依然面无惧色,在安全被自家大哥抱在怀里后,还不安分地试图扭转身子,朝后头的那群姑娘们拼命挥手,换来了她们再次激动地尖叫。
“瞧,姑娘们多精神啊!所以,我爱她们,真的,我爱她们每一个人!”他充满感情地说。
“你可闭嘴吧!”林德又想揍他了。
但下一刻,詹姆斯突然低头,双手捧着亲哥的脸,热情地用力亲了一口:“我也爱你,大哥!”
林德一个踉跄,差点儿没把蠢货弟弟给扔出去:“操!”
绿眼睛的小混蛋在他怀里神采飞扬地哈哈大笑。
林德叹了一口气后,终于也释怀地笑了起来。
吵吵闹闹的莱蒙兄弟又一次尽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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