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什的推断是正确的,如果有多张专业摄影作品都在熊湖边的这个地点取景,那么这个地方肯定被拍过很多次,也一定有路通到那里。纳什住的旅馆旁有个咖啡店,他在里面发现了一些好看的明信片,里面的树、山和湖景绝对和格伦的照片一模一样。这个地方叫肖肖尼角。
为什么肖肖尼角对于格伦很重要,纳什不清楚。也许那里是个很好的垂钓地点,又或许格伦喜爱这里的风景。此地的意义又是一个谜,但纳什毫不怀疑肖肖尼角是格伦最喜欢的地方之一。
他觉得事发当天可能是这样的:格伦和他在机场道别后,感觉和纳什应该差不多,就好像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所以格伦用上班前的几个小时开车去了湖边,去了这个对他来说很有意义的地方。不是去钓鱼,也不是去自杀,仅仅为了在上班前好好理一下自己的思绪。因为这符合格伦的思考方式,他就是这么处理问题的。
然后,在肖肖尼角,在熊湖的岸边,格伦遭遇了非常,非常恶劣的事情。
不管是什么事情,最后的结果是格伦的suv出现在了犹他州的特里蒙顿。特里蒙顿恰巧有距离熊湖最近的公交站,两地距离仅两小时车程。这不可能是巧合。
纳什把租来的车停在了沙地旁,然后下了车。凛冽的空气中带着一股松树、湿草和鱼的味道。
湖里的水非常蓝,十分符合落基山的加勒比海滩这个名字。夏天,熊湖是一个热门旅游景点,但现在是四月,除了有热带风情的湖水,狂风呼啸的湖岸看起来寒冷且贫瘠。远处的小房子和木屋看上去像是很久没人住了,窗户里没有灯光,烟囱也没有冒烟。没有人在湖边钓鱼,附近也没有其他汽车。
起码在纳什看来这里没有任何生命的迹象。
他抬手遮住眼睛,望着刺目的太阳,试图寻找盘旋的飞鸟,鸟的出现,代表这附近一定有死物。但钴蓝的天空除了一片片翻卷的乌云之外就什么都没有了。他打了个冷战。从湖面上来的风如刀割,就在几个星期前这里还在下雪。
他开始在凹凸不平的地面上慢慢地行走,在潮湿的土壤中寻找轮胎的痕迹。
在一堆石头旁边,他发现了散落的折断的骨头,他的心脏骤然一紧。但这些骨头有些年头了,而且相比人类骨骼来说太小。但它们仍然提醒了纳什一个冷酷的现实:这个地方栖息着很多野生动物,从驯鹿,到骡子,到野狼和灰熊,什么都有。
“格伦?”纳什大喊。他的声音有些小心翼翼,充满了不确定,这让他莫名地有些生气。他以更大的声音喊了出来:“格伦?”
他的声音在周围的群山中回响,最终消散在长满青草的湖岸。
纳什沿着湖岸往下走,继续在杂草丛和青苔密布的小路中仔细寻找车胎的痕迹。
据当地传说,有一种生物生活在碧蓝的湖水下,它叫熊湖水怪。如果格伦是因为遭遇了水怪才失踪的,那听起来倒是很合理。
但是,四处搜索无用的信息,就只为了证明一件事的合理性,这本来就不对。寻找事件中的模式和探究事件背后的含义是不同的,就好比即使已经提供了合理的解释,但这仍不能证明这就是原因一样。
“格伦?”纳什大喊。寂静的松林和山脉似乎吞下了所有声音。纳什的倔脾气上来了,他又大喊了一次:“格伦?”
又往下走了一段之后,他在一棵倒下的树旁发现了suv留下的轮胎印,印子已经变干了。纳什半蹲下来,就像盲人触摸盲文一样仔细研究着干燥的泥土和上面交错的裂纹。旅途的终点。这些痕迹无一不证明这里是格伦最后停留的地方。他能分辨出这辆suv在哪停过,在哪里倒过车,因为那里有一条很长很宽阔的弧形痕迹。这辆车压着之前的印记,向远处的群山开去了。
而且避开了所有的主路。
激动和恐惧让纳什的心剧烈地跳动起来。
他站起身,向湖岸下慢慢地跑着,同时扫视着湖的边缘,以及崎岖的、被草覆盖的山坡和岩石。
他来到一个野营点,烧黑的石头围成一圈,中间有很多烤焦的浮木。空啤酒罐散落在地上,周围还有很多被抹掉的脚印。
“格伦?”
纳什听到一声微弱的呼喊,他转头搜寻着空荡荡的山坡,没有动静。纳什仔细竖起耳朵,生怕把鸟叫或是自己的回声错当成格伦的回应。
他又尝试着叫了一次,但是声音却哽在嗓子里,他的发音更像是抽泣。即便这样,他还是差点错过了远处传来的回应。
他爬回湖岸上,然后一路爬上长满草的山坡,直到他可以俯瞰一条浅浅的沟壑。
一个男人一动不动地躺在长满草的山坡上,他穿着蓝色牛仔裤和蓝色连帽衫,黑发被血浸透,手上拿着一把枪。他长满胡须的脸向上仰着,似乎在看头顶上翻滚的乌云,但是他的眼睛是闭着的。
纳什半跑半滑地冲到山坡下,来到那个仰卧着的人旁边。
他的声音在颤抖:“格伦?”
格伦睁开满是血丝的眼睛,他的眼眶泛着红色。起初,他只是空洞的望着天空,接着眼中闪过一丝生气。他动了动干裂的嘴唇:“纳什?”
“是我,格伦。”
“这真是……一个……让人高兴的……惊喜啊。”格伦忍着痛慢慢说道。
“你伤到哪了?”纳什的手颤抖着,他小心不去触碰格伦脱臼的肩膀、骨折的胳膊,和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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