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哥们是个完全超出我想象的情痴——弱水三千只取一瓢的算不得少,可非要饮鸩止渴的缺心眼就是个稀罕物件儿了。打小的见闻一直在灌输我一个思想——喜欢倪珂是件很遭罪的事情。玉王府的口碑和倪珂的长相纯粹互为反比,好人家的孩子一听那几个汉字,甭说牙枪舌弹惹人讨厌地哭,就算正常人“三急”之一的生理排放也万万不敢。简直可以说,小王爷的名讳是广大母亲的福音,是治疗尿床的灵丹妙药。
“可是……他是王爷。”
洞房花烛前一夜劫了人家新娘子确实极败阴德,给祖宗蒙羞不止,还要叫他们无脸投胎再世做人。而且裤衩这般锥心刺骨可怜巴巴的表情,也真真叫我于心不忍。所以尽管俗话有云“警匪不通婚”,裤衩求偶的对象不仅是个同性,还是个大权在握的公务员,我仍然打算赏他一句逆耳的忠言:最好及早改行。客栈掌柜就不错,碰上小眼睛的客官一个包子收十个铜板;大眼睛则收五个;碰到赵薇不要钱;碰到安妮·海瑟薇还得倒给钱——视“职业操守”为儿戏,只图寻开心。
“难道……”裤衩一脸遭了雷公垂青的震愕,哆哆嗦嗦抖开了唇,“难道就是那个‘国色天香、笑倾天下’的小王爷?”
我点点头,本欲离开。可见到裤衩好似灵魂出窍般定在了原地,又迈不动步子了——看来不是小王爷的声名糟到不可收拾,便是山贼兄弟从未生出过攀权富贵的心,“门当户对”的鬼扯逻辑反倒根深蒂固。折了回去,将倪珂早年赠我的玉佩交予他的手中,我对他说,“人生一世数十载,长不过冥灵短不过朝菌。命不知所以,情不知所归,倒不如不活。他现在应该已回到了京城的玉王府。你若是真心,就莫要叫自己抱憾终身罢。”
当时我没有预见到,后来裤衩手捧一只描红画绿的坟盒,携全寨的百余口人一起去往了玉王府。跪在朱门大第之前,连声高喊:如果小王爷愿留我一条贱命,那便无论天南地北红尘紫陌,还是刀山火海黄泉碧落,罗裤衩也追随到底,至死方休;如果小王爷不愿,那也无妨。只不过还烦请将我的骨灰装于这坟盒内,遣人捎回我的家乡,陪葬在我老母亲的身旁。
这男人的罗曼蒂克叫人佩服得五体投地。我若是个女子,决计是要嫁他的。
2
落日嵌在天地交接的地方,倦鸟归巢,满目昏黄。我在与季米相约的地方等着他。壶里的茶凉了又热,热了又凉,翻来覆去折腾几回。直到暮色俱褪,月光顾盼流眄,如同挂帆,将或金或银的帷布拉上入梦的台榭楼阁与彧彧的乔木芳草。他也没有出现。
夜更深了。
小二大约是觉着我这人心眼太死脑筋不遛弯,带上同情的眼色张口劝道,“客官,我们要打烊了。你等的人,怕是不会来了。”
我递给他一定银子,“劳烦留一扇门。他会来的。”
一声独特的马嘶陡然划开静阖无声的夜幕。是四二一!
我看见一个人影匐在马背上,由远及近,来到我的身边。四二一止步的瞬间,那个人从马背上滚落了下来。我赶忙上前,扶他在我的怀里。
季米的白衣已被鲜血染透,如同在身上碾碎了满山丹砂似的梅瓣,衬得他的面色愈加苍白。他睁开眼睛看着我,神色分外认真地问,“我没有食言吧?”
“……没有。”
“那就好。”他微微一笑,阖上了长睫,仿佛睡着一般。
四二一身上伤痕多处,后腿更是中了一箭。兴许箭身在奔跑的途中折断,而血似已然流尽,只凸起一块褐铁般的疮疤。它将季米送还与我之后,拱了拱蹄下的尘土,便倒向地面,再也站不起来。轻轻抚摸它染成枫色的银灰长鬃,轻轻抚摸它黏着碎石沙砾的面颊,我说,“马儿,多谢了。”
四二一这才慢慢合上渐渐浑浊的眼眸,咽了气。真是,什么样的主人有什么样的马。
我以手探脉,才知他气息紊乱,五脏六腑几乎全被震碎。若不是身怀过硬的内力打底,恐怕此时业已与我阴阳两隔了。天下竟有人能有如此惊人的掌力,纵然是少林最牛掰的高僧也未尝能活着挨下这一掌。而季米一身凌杂的剑伤,却不是同一人所为。想必是不肯束手就擒,被一群人围攻所致。
远处的马蹄声杂乱无章,越迫越近。不必说,自是追兵来了。
“这小贼好一颗包天的大胆,居然单枪匹马就敢闯我们跃马山庄!庄主尚且有话要问,本也不欲加害于他。可这小贼却负隅顽抗,硬要自讨苦吃。”
并未起身,只是伸手轻拭去季米唇角的鲜血。我对背后的人说,“我这位朋友既已身负重伤,有何得罪之处还望舒庄主海涵。等他伤愈之后,在下定会与之一同登门谢罪。”
“不肯走?也行。那你就先卸他一条胳膊,交予我们,我们回去也好交差。”另一个男人中气十足的声音响荡起来。他们像挨了蜜渍一般,叵测地大笑成一片。
把季米轻轻安靠在四二一的身边。然后慢慢站起身,转头面对尾随而来的众人。瞟了瞟为首的人别在腰间的一柄镶金戴银的短剑,笑了笑,“一条够吗?”
3
灯灭眼眨。现在我面前的七八个人,全被人卸去了袖子。露出十几条白晃晃的胳膊,像十几条白晃晃的大蛆迎风乱舞。他们面面相觑,互作难看的咋舌之态,窘相百出。看似还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好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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