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是贵重物品。南宋对金银的打算、买卖管理非常严格。宋时,金银器饰及货币的打造多是官府征召民间工匠到文思院冶铸。由于文思院的工匠工钱较底,手艺高超的工匠往往不肯前来就雇。因此,淳熙年间,曾改由临安的“百姓作匠”或“金银铺户”承揽金银的打造,并规定支应官府差役的金银工匠,要有一定数量的财产和两名金银铺主作担保,以防作弊,并负责赔偿责任。庆元年间还规定上贡金银须刻上金银铺名工匠的字号和监铸官吏的姓名和职务等。出土的金、银铤上的“张铺、王周铺、沈铺、谢铺、石元铺、石三郎、韩四郎、魏六郎”等名号显然是受了这一规定的影响而钤上的。同时这样做的也是受这一保证质量、提高信誉的必要手段。《元曲章》(卷二十、至元十九年整治钞法条)载:“金银匠人开铺打造,开张生活之家,凭诸人将到金银打造,于上凿记匠人姓名,不许自用金银打造发买,若已成器皿,赴平准库货买”。由此可知:南宋金银铺打造金银器饰的习惯到元初仍在沿用。
根据出土的金银货币可知金银铤、牌的尺寸、重量、成色都有相对统一的标准。如杭州火车站西出土的六枚金牌长都在12,2左右c,重39克,成色在95~99,9%之间。杭州长明寺巷出土的九块金牌的形制、尺寸、重量、成色均一致,长2c,重4克,成色98%。各地出土的银铤也有统一的标准,大铤五十两,中铤二十五两,小铤十二两半左右,这说明当时金银货币的打造是根据一定标准,显示一定的价值以便于流通。
金银鉴定是金银铺诞生以来的一项不可缺少的业务。买卖、兑换金银都必须要鉴定其真伪和优劣。自古以来鉴定金银就有许多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方法是备有各种金银成色的标样,以比较观察之标准。《春够纪闻》(卷十)叙述了道人到当时号称天下第一的汴京栾家金银肆卖金一事:“行至都,以十两就市,栾氏取其家金较之,则体柔而紫焰,即得高直以归。”这则史料虽记录的是北宋汴京金银铺鉴定金银的事情,但南宋金银铺鉴定金银也不外乎如此。
同时,在打造金银铤牌时,也必须鉴定其成色。南宋金铤金牌上的“十分金”“十分赤金”,银铤上的“花银”、“渗银”等铭文都反映了金银鉴定是金银交引铺业务之一。
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对南宋金银交引铺的性质、业务归纳出以下结论。
南宋金银交引铺是具有特殊功能的金银铺,它与前朝唐、五代和后朝的元、明、清单纯的金银电、银肆、银铺、银楼的最大差异就是除了经营金银买卖、打造及鉴定外,还经营兑换“引”这种由南宋政府发行的有价证券和金银与铜钱、金与银的兑换业务,已具备了金融机构的许多特征,是中国最早的民间金融机构。
金银的买卖与兑换性质截然不同。买卖是把金银当作商品,而兑换则把金银当作货币。南宋金银交引铺实现了金银的商品与货币两种属性之间的角色互换,即可以买卖,又可以兑换。这一方面是由金银本身特点、功能决定的,另一方面也是南宋时期金银广泛使用于民间的真实写照i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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