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这里,我忽然觉得有些诧异,“咦,你怎么问我这样一个问题?”
她笑道:“我正在读党校的研究生,马上要毕业了,准备写一篇论文,就是关于依法治国方面的。冯主任,你刚才的论述确实很有道理,但是我的论文里面不敢用。”
我苦笑道:“这只不过是我们私下交谈的内容,这样的东西当然不可以写进你的论文里面去了。说得不好听的话,我这样的话还有些反动。也是因为你我不是外人,所以我才没有什么忌讳。”
其实我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进一步拉近我们之间的关系。
她说:“谢谢。冯主任,你刚才的那些话对我还是很有启发的。那你再谈谈你对依法治国的看法吧。不要那种官面上的东西,就是你个人对这个问题的思考。”
我看着她笑,“真的有用吗?”
她说:“至少可以开拓一下我的思路。毕竟我是何省长的秘书,如果写出来的论文没有什么内涵的话,那就太丢人了。你的思路不错,我可以借鉴。”
我想了想后说道:“其实,我认为我们如今即使依法去治国也不行。”
她诧异地问道:“为什么?”
我说:“自改革后期,依法治国的口号被喊得震天价响,其实我们也能经常看到,有人还是要想通过依法治国而整顿、解决所有今天中国的混乱问题,比如说这个是法制不健全,说那个是法治不到位等等。
可惜的是就是有这么多人一致呼吁要搞的什么依法治国,依法治什么什么的等等,结果今天法不能法,法不能解决问题的事情,却还是遍地都是。那么为什么法不能法,法不能解决问题呢?
原因就在就一个国家的内部问题和事务来讲,其实有时越**,越容易使问题复杂化。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个邻里,一个部门,如果处处都依法行事,依法解决问题,那有时不仅解决不好,还容易具体闹出许多是非来。就好像怎么解决都不公平,怎么解决都不公正。
那么法为什么不能担当起解决社会问题的重担呢?这是因为首先法的产生,法的存在,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局限性。本身就不可能依靠其自身的力量,去辐射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就好像有人偷了别人的钱,偷了别人的钱,这犯不犯法呢?肯定犯。
但事实靠法律来解决偷钱的问题,那根本就解决不了多少。正像一个有犯罪动机的人,虽然他暂时可能没犯罪,但犯罪的可能却是时时存在。而这就说明,用法解决社会问题,就等于用高射炮打蚊子,不说一个打不着,但起码也是寥寥无几。
法不能解决社会问题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法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也即如果事事都靠法去解决,那就等于一切都只能等到事后出了问题,才能看到事情处理的合理不合理,而根本无法从事前、事先,就能有个大概的估计。所以法的事后解决,实际经常容易造成有人趁法还未触及,结果事先就把许多问题搞得个稀里糊涂。
而等到你通过法律事后察觉,则不是不好解决,就是造成问题的祸首,可能已早就逃之夭夭。
我们靠法解决社会问题,最大的弊端之一就在一些人打着法律的名义,实际干不出多少有益于人民的事。具体的像今天的治国,法律能治得了国吗?
法律要能治得了国,为什么不让法官去当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法能解决的问题,其实就社会层面而讲,其实可能是属于极小、极少。而用只能解决极小、极少问题的手段,去非要普遍的解决所有的一切问题,这是不是等于荒废政务,置国家与民族、人民的利益于不顾呢?
还有少数打着依法治这个,依法治那个旗号的人,实际是为了捞取个人的政治资本。也即在现在,虽然从总的来讲,国家政治的发展形势是基本趋于一边倒的反对人治,提倡法治。
但究竟什么是人治,什么是法治,在具体还未能完全搞清之前,一些人打着依法治什么什么,比如依法治国,依法治党等等,在现在的舆论环境之下,可能还能颇得人心的。为什么呢?因为法律表现,给人的印象好像是公正呀,是公平呀,是客观呀,是查无实据是绝不可能办的呀,是倾向大多数人要向少数人争权、争利、争民6主、争平等的呀。但事实表明,法律既不能给人们公平,也无法给人们客观。
甚至连给人们能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的可能都一点没有。为什么呢?因为法律的权柄无法更多的掌握在更多人的手中。法官的权柄也只有法官才能拥有,再多任何一个人,可能都不具备。
而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在任何一种社会制度之下,靠法律解决问题,那其实都是在最终,在最迫不得已的情况之下,才有可能,才有可能需要。而并非是今天生活在现实中的人们,每天全都必须事事躬亲必备的要去与法律打什么交道。具体的说就是法律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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