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问:“你想叫我怎么配合你?”
“我只想在法庭上,如果没有问到你的时候,你一句话都不能说。”周亦霏道,“这个其实是法庭上的规矩,但是我都想再叮嘱你一次。,就算不为自己着想,都为你爹地着想一下,他不想你坐监。”
她的辩护毫无疑问会伤害到江子山跟唐心的名誉。如果婉兰还要维护这两个人,很有可能会当堂认罪,那她就白费功夫了。
“我知道了。”这句话说完之后过了很久,婉兰才道了一声谢。
又拜访过其中的几名证人,做好了万全的准备,文婉兰父女被控串谋绑架案终于在6月10号开审了。
因为首犯文国泰对绑架的事供认不讳,他的犯罪事实很快就得到了确认。
庭上的重点便转移到了从犯婉兰身上。
虽然有文国泰的口供称婉兰只是被他用亲情绑架胁迫自己犯法,但她是一个警察,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检控官揪住这一点不肯松口。
周亦霏向法官申请了盘问证人:“法官大人,知法犯法对一名现役警察来讲的确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但是辩方有证据同证人,可以表明第二被告文婉兰触犯法律的行为是在受到极大的刺激、情绪很不稳定的情况之下做出的错误决定。辩方要求传召证人上庭。”
☆、122
“本席同意控方律师的要求, 你可以开始传召证人上庭了。”
第一个证人是唐心。
周亦霏镇定地开始提问:“唐小姐,请问你认不认识第二被告文婉兰?”
“认识,我们从幼稚园开始就认识了, 做朋友已经有十几快二十年了。”
“请问你是不是对第二被告自小到大的经历都非常清楚?”
“是。”
“请你讲出来。”
“我同上同一间幼稚园, 又读同一间小学、中学;直到大学的时候才分开, 她去了英国, 我去了法国。但是大学毕业之后又都回来香港了。”
“在你同第二被告同学期间,文婉兰家里有没有发生过特别的事情?”
“有。的妈咪在她十岁那年自杀死了。”
“在你印象中,这件事发生之后,第二被告的性格、行为处事同之前有没有区别?”
“有区别。十岁之前,同我一样每天都开开心心地上学下学,假期也约到一起玩。这件事发生之后, 休了半年学。再回到学校我就发现她变得有点敏感, 没有以前那样开心了。我们经常一起吃饭, 之前她不挑食的,但是之后有些红色的东西她就不再碰了。”
“还有, 她也都不爱跟同学一起玩了。因为这一点, 当时班里有几个小朋友背地里有说过,想联合起来欺负她, 看她受到欺负是不是只会哭。我无意中遇到了被欺负,就帮她赶走了其他小朋友。后来对我有点依赖, 我也都当她是妹妹一样照顾。”
周亦霏点点头继续问:“也就是说,第二被告在十岁时由于家庭变故导致她的心理、性格、生活习惯都发生了一些改变,是不是?”
“反对, 我反对!法官大人,证人当年只不过是一个十岁的小朋友,现在也没有从事相关的职业,没有资格做出专业判断!”
“反对有效,证人无需回答这个问题。陪审员也不必理会辩方律师的提问。”
周亦霏不以为意,换了一个问题继续发问:“唐小姐,第二被告的母亲去世之后,第二被告的父亲,”她转向陪审员,“也就是本案的首被告,”解释完之后重新面向唐心,“是不是没有再娶妻,所以第二被告是由首被告独立抚养长大的?”
“是。”
“请问你清不清楚他们父女之间的关系?”
“清楚,他们两父女的感情非常好。”
“请你用具体的实例形容一下他们两父女的感情好到什么程度。”
“嗯,伯父身体不好,正在上班都会即刻请假去陪他;之前伯父同的男朋友闹矛盾,就听伯父的话不跟男朋友见面,直到伯父重新接受她男朋友才再见面。”
“在你所举的例子里面,第二被告是在她父亲与男朋友之间选择了父亲。换言之,就是在爱情与亲情之间做选择,最后选了亲情,你同不同意我这个讲法?”
唐心略思考了一下便点点头:“同意。”
“请你评估一下自己在第二被告心中的位置。”
“我在心目中应该是排在第三位吧。排在第一的是她爹地,也就是亲情;拍在第二位的是她男朋友,也就是爱情;我位列第三,代表友情。”
“唐小姐,请问你清不清楚第二被告同她男朋友之间的事?”
“清楚。他们两个约会经常会叫上我一起。”
“第二被告同她男朋友准备婚礼的事,从挑选婚纱、宴客酒店、仪式教堂,到新房装修,你全程都跟着做了参考,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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