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钱雇佣她,她替我办事。事成后,我出钱赞助她参演了几部电视剧,她出演了几个小角色,虽然不是很出彩,但是也有不少观众开始喜欢她。
我不知道她以后能在影视界的道路上走多长,或者她成了大明星,或者她早早找个有钱的老公嫁人了,当你看到这些信的时候,我想她也已经是年老色衰的中老年妇女了,她的儿女也已经成人了。如果我暴光她的名字,可能会给她的家庭带来不好影响,所以,我不打算告诉你她的名字,我暂且以“艳艳”这个小号代表她。
本来,我打算让艳艳作为我在归德市开展复仇行动的主要帮手,可是,后来,蔓蔓也就是姗姗也介入进来,我就转而把蔓蔓当成我复仇计划的主要接应人。蔓蔓走明线,艳艳走暗线,我在中间推波助澜。
我起初并没有打算让蔓蔓介入此事,我甚至不打算让她知道我诈死的真像。说实话,那时候我并不相信她,她是我用不正当手段拉拢过来的,我跟她的关系不是友情,更不是爱情,她对我除了讨厌还是讨厌。
我不敢相信她,我能够相信的朋友都是有过生死交命的情谊。我害怕我刚告诉她我诈死的真像,她就会偷偷告发我。
当时,她做了一件事情,让我感动,我才决定告诉她真像。我“淹死”不久,蔓蔓只身到我老家看望我的爸妈。她安慰我爸妈,让他们不要过于伤心。她告诉我爸妈她是我生意场上的朋友,她欠我一些钱,还说她不会赖帐,日后她一定会把钱还给我。
在这里我要解释一下,我并没有直接出钱资助蔓蔓开设美容店。那时候,她对我非常讨厌,她不愿意接受我的任何资助。我就委托我的朋友出钱资助她,我当担保人,等于是变相资助她。
我“淹死”后,我的朋友并没有撤资,蔓蔓做美容生意确实有一套,她的经营管理能够让投资人看到回报。无论蔓蔓是否到我老家看望我的爸妈,她的生意都不会受到影响。她可能认为她开店的资助最终来源还是我,所以她才会那样做。
那时候,我身为大走私犯的恶名已经传播开来,许多我非常熟悉甚至曾经得到过我不少恩惠的朋友都尽可能的与我划清界限,都害怕受到我的牵连。蔓蔓早就知道我的走私犯身份,在我身受公安部抓捕,又“死”后,她却能不避嫌疑的到我老家看望我的爸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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