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要是从政治上讨论会比较复杂,我给大家举一个比较简单的例子,就是我自己。
我年轻的时候,办过一阵子公司。由于性格的原因,起起落落的总是不太稳定。但规模往往还都不算小,经我提携起来的人还真不少。
这些人最后都离我而去,说实在的大多数还不是因为公司倒塌。现在年龄大了再认真分析,我觉得问题还是出在我自己身上。
我也不是太笨,关键是我因为觉得自己挺聪明所以做事情就有点邪。不是说违法乱纪,我指的是我的行事方法可能很多人不能苟同。我肯定大部分人离开我,绝对是这个原因。
这些人现在有不少都创办了自己的企业,有的做得相当不错,而且几乎全部肯定都比我强。
大家明白我说的意思没有?虽然拿一个小公司跟国家来相比,有点恬不知耻。但我自己的认识是,其实一个独裁的国家跟一个私人企业,在管理上很多方面确实是大同小异的。
也就是说我认为老江的用人路线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也绝对不是他失败的根源。他之所以后来有点众叛亲离,说到底还是他的很多做法,招致大家的反感。用一句俗话来说,他拢不住人。
11月6日夜里,埃文斯一行终于从上海出发,前往南京。实际上这距离淞沪全线总撤退,也只有两三天的时间了。其实这时候路上已经出现了逃兵,还不是那种三三两两的脱队士兵,而是已经出现了少数部队自行脱离阵地,向南京方向逃跑。
这样的逃兵当然不可能在荒野的水田里面潜行,只有走大路也就是公路。**实际上并没有设立苏联红军那样的反逃跑部队,而是在公路上层层设卡,执行的就是宪兵。
**的宪兵是身体条件最好的士兵。因为**有规定,新兵一到部队,先由宪兵挑选。什么德械师也好,教导总队也好,顺序其实都排在后面。
宪兵既然有了优先权,自然毫不客气的把个子大、形象好的兵先给挑走了。所以公路卡子后面站着的宪兵,几乎清一色都是一米七以上的兵。这在旧中国、尤其是以南方兵居多的**,那真的是很不容易的。毕竟这又不是在山东,或者东北,大汉比比皆是。
埃文斯他们在路上,看见太多的逃兵被宪兵拖到路边枪毙。这一点其实埃文斯并没有太大的反感,毕竟美军在它的《美国统一军事司法法典》中,关于逃兵的处罚也是相当严厉的。
这个法典的第85条,关于逃亡罪就是这样规定的:战时犯逃亡罪或者逃亡未遂的,应当由军事审判法庭判处死刑或者死刑以外的其他重刑。但是,平时犯逃亡罪或者逃亡未遂的,应当由军事审判法庭判处死刑以外的其他重刑。
这就是说,战时的逃兵如果真逃成了,那基本都是枪毙。但如果没有逃成,或者不是在战时,那一般是不会被毙的,但也会重判。
不过埃文斯实在是佩服中国士兵。实际上直到这个时候才出现逃兵,对于美**人来说是一件很不可思议的事情。在埃文斯看来,要想让美**队像中**人这样打仗,明摆着送死,一定会被大部分人拒绝执行任务。
埃文斯真的很吃惊中**人的牺牲精神。他觉得对于很多中**人来说,看起来就好像命不是自己的一样,随便拿去好了。他并不认同陆战队的很多同事对中国士兵的评价,那些人大都瞧不起中国士兵,说他们太笨。
实际上埃文斯觉得士兵太笨,责任并不在自己身上,而是军官没有尽到责任。埃文斯见到过太多的美国士兵,跟中国兵相比,他们大多是文化要稍微(其实也就是稍微,美军中的文盲或者半文盲士兵也有的是)高一些。但这有什么可夸耀的?
埃文斯在美军中,算得上是一个“鹰”派军官。他总觉得美军士兵个个都太怕死了,实际上他觉得美军的军规就是鼓励士兵怕死的。
美军的二十六条(有人说是二十四条,但我看到的二十六条版本是中英对照的,可信度应该还是比较高的)军规中,有很多内容都不是教士兵勇敢作战的,而是反对士兵太勇敢的。
比如这些内容:第一,你不是超人。(不要无谓的冒险、不要做傻事)第三,不要太显眼,因为那会引来对方火力攻击。第四,别和比你勇敢的战友躲在同一个散兵坑里。第七,所有五秒的手榴旦引线都会在三秒内烧完。第八,尽量显得你是一个无关紧要的人,因为敌人可能弹药不够了。(他会先打最重要的人)第九,每当你要前进攻击时,往往炮兵的炮弹也快用完了。第十三,好走的路总是已被敌军布上了地雷。第十五,飞来的子弹有优先通行权。第十六,如果敌人正在你的射程内,别忘了你也在他的射程内。第二十,你作的任何事都可能挨枪子儿——包括你什么都不做。第二十一,曳光弹可以帮你找到敌踪,但也会让敌人找到你。第二十二,唯一比敌人火力还精确的是友军打过来的炮火。(误射)第二十四,如果你多报战功,会有更多艰巨的任务在等着你。第二十六,专业士兵的行为是你能预测的,可惜战场上业余的士兵占多数,因此敌人的行为大部分是你所无法预测的。
大家看看,这就是美军绝对不会宣传用自己的胸膛堵住敌人的机枪口、自己举着炸药包炸敌人的暗堡。这样的英雄行为美军不但不鼓励,反而坚决反对。
这件事我也没办法判断谁对谁错。只是觉得最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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