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会争得过一个死人,虽然齐歌生死未卜,但在宋锦的心底,齐歌永远占有一席之地,这一点孟祁看的最清楚,洛秀也明白,只不过揣着明白装糊涂,不愿意承认罢了。
宋锦正要伸手去捡照片,却有一只干净修长的手先她一步捡了起来,宋锦抬眸,一个瘦削苍白的人立在她面前,挡住了她所有光线。
多么像她最后一次见到齐歌的时候,那么忧郁而苍白,他的眼底落满了细碎的哀伤,写满了对她的不舍和别离。
“齐……歌,是你吗?”
她没看到列娃湛蓝色的眼珠内层层漾开的波纹,一圈一圈的荡漾开来,蕴满了迷离般的晦涩。
把照片递给她,他轻声道:“你认识齐歌吗?”
宋锦接过照片,却没第一时间去看,列娃的声音把她拉回现实,她知道,面前的男人不是齐歌,她真是魔障了,竟然会把列娃错认成齐歌,两人根本没有一丁点相似的地方。
宋锦手指捏着照片,目光移向窗外:“他是我曾经的爱人。”
列娃忽然笑了,英俊的五官散发着夺目的光芒,灼人眼球。
“为什么要用曾经这个词,难道分手了?”
宋锦摇头,列娃许是曾经和齐歌有过某种渊源,但这么长时间过去,许是已经没了联系,他并不知道齐歌的近况。
“在我们婚礼的前夕,他的身体出了问题,他离开了,不知道去了哪里,我到处找,可怎么也找不到他,他也许再也不会回来了……。”每说一次就像把伤口生生撕扯开来一般,疼的宋锦眉头狠狠揪在一起。
列娃指着书皮上齐歌写下的两行字,轻声道:“九年前,他被派到非洲的维和部队,而我也被我的国家派到此地成为国际维和部队的一员,那时候他才十八岁,是所有成员中年龄最小的,却是里边最优秀的战士,有一次本地发生动乱,我和他同时上了战场,紧要关头是他救了我一命,从此之后我们就成了好哥们,他教我说汉语,教我搏击,教我枪法,我们两个成为了维和部队里形影不离的一对好朋友,有多少次险境都是他冲在最前头,年龄比我小,却总是像哥哥一样保护我……。”他声音顿了顿,目光陷在回忆里。
“最后一次任务是解救一个被雇佣兵绑架的人质,那是个久负盛名的雇佣军团,有备而来,装备齐全,我们遭受到前所未有的打击,几乎被逼至绝境,我们甚至已经绝望,他却告诉我们不能气馁,即使在绝望中也不要放弃生的希望,最后是他带领所有人转败为胜,将敌人制服,成功解救了人质,那次之后还被联合国授予二等功勋的奖章,作为一个军人,这是多崇高的荣誉,而他还不满二十岁,却不骄不躁,授奖仪式的时候让一群领导等了他一个多小时,而他竟然去帮一个难产的孕妇送到了医院,当时把我们领导气的,你说,他有多傻……。”
“派遣任务结束,回国前,他送了我这本英文版的《世界军事》,扉页是他亲手写下的赠语,他说在他的家乡,有五千多年的历史和文化,这句话,是他最喜欢的一个古代军事家所创,这是一种不服输的精神,在任何绝望的境地都不要忘记生的希望。”
“他不会死的,有一天,他一定会回来。”列娃轻淡的声音却蕴含着坚定的力量,令宋锦坚信,齐歌不会死,终有一天,他会回来的。
他早有预兆吗?所以提前写了这句话,就是要告诉她,即使陷入死地,他也会转危为安。
齐歌怎么会死呢,从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列娃就没有太大惊讶,当年那么多枪林弹雨都闯过来了,那人命硬的很,怎么可能轻易就死去呢,唯一让他惊讶的是,这个女孩竟然是齐歌的未婚妻,缘分真的太奇妙。
他曾经就问过齐歌有没有喜欢的姑娘,像他们那个年龄的男孩子,虽然在战场上抛头颅洒热血,依旧改不了少年心性,齐歌如此优秀的男孩子,身边肯定少不了追逐仰慕的女孩,但每次问到这个话题,齐歌不是无动于衷,就是一脸不耐烦的走开,其他的士兵好歹身上还带着心爱的姑娘的一点念想,没事的时候拿出来聊表相思,只有齐歌从始至终好像就跟女人绝缘了似的,不止一次让列娃误以为他性取向有问题,继而为自己担心。
原来,这就是齐歌喜欢的姑娘,长的漂亮是漂亮,但看起来太小了,大叔配萝莉,嗯,原来齐歌喜欢这种类型的,不过这姑娘心大啊,不是个容易掌控的,齐歌究竟是怎么把她骗到手的?
宋锦指尖拂过那行字迹,目光落在照片上,缓缓抬起,就见那张泛黄的老照片上,是十几个军人的合照,他们穿着统一的迷彩军装,背着步枪,十几个大男人搂成一团,面对镜头笑的灿烂飞扬,军人的血性和满满的荷尔蒙气息扑面而来。
最前头的两个人,胳膊搭在各自的肩膀上,弯着腰面对镜头,右边是少年时的列娃,白的在一众晒得黝黑的男人中格外抢眼,那双蓝色的眼珠清澈无垢,笑的弯成了月牙,但那忧郁的气质不是一个笑容就能冲淡了的。
气质翩然优雅的美少年,即使穿着军装也似在轮台高月下诗情画意。
左边是小麦色肌肤的少年,眉目依稀是熟悉的,剑眉星目,英俊逼人,他的唇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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