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知却是无敌笑答道:“官若不廉。便是狗官。政若不廉。便是苛政。国若苛政。民不聊生。国若廉政。安居乐业。本公自然知道其中道理。因此我大秦将要实行高薪养廉制度。”
哪知卫鞅却是反问道:“高薪或可养廉?”
无敌笑道:“若高薪当真可以养廉,要廉政公署何用?”
就无敌所知,后世的高薪养廉说法最初并不是由香港提出。
香港的公务员也确实实行高薪制度。因而许多人以为“高薪养廉”是海外传到香港的舶来品。实际上这一政策并非出于海外。而恰恰源出于我们中国。从18世纪初直到20世纪初,满清政府对官员一直实行“高薪养廉”的制度。只是高薪并未收到“养廉”的效果。
从清代雍正五年(1727年)起,为了纠治官场腐败,雍正皇帝决定给官员们发放巨额地“养廉银”。在此之前,清代官员的俸禄不算很高。当时一名普通劳动者的年收入大约为10两银子。一个知县一年的俸禄约为76两银子,大约是普通劳动者的8倍。一个知府的俸禄约为18两银子,大约是普通劳动者的1倍。一个巡抚的俸禄约为256两银子,大约是普通劳动者的2倍,而一个总督地俸禄约为308两银子,大约是普通劳动者的3倍。
清政府给官员们发放的“养廉银”出自百姓征收地附加税,其数量高达官员们俸禄的10多倍至数十倍。同一品级的官员在不同地区将领取不同标准的“养廉银”,在这里仅以江苏省为例。江苏省知县的“养廉银”分别为1000至1800银子,为俸禄的13倍至24倍;知府的“养廉银”是2000至3000两,为俸禄的11至15倍;巡抚的“养廉银”为12000两银子,为俸禄地47倍;两江总督的“养廉银”为18000两银子,是其俸禄的60倍。
满清政府实施了这巨额的高薪养廉的政策后,有没有起到预期的廉政效果。起初满清官员收到这笔巨额的“养廉银”时有些官员感激涕零,还表示要除去日常开支后,“养廉银”若有节余,可用来救济贫苦百姓。不过没有多久,官员们视“养廉银”为理所当然的收入。他们贪心未改,又在原来的附加税外再加收各种税,并通过各种渠道获取灰色收入。
依据见存地资料对各地官员的灰色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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