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生活史Ⅳ

首页 >> 虐心耽美 >> 私人生活史Ⅳ(章节目录)
亲爱的书友,您现在访问的是转码页面,会导致更新不及时及无法正常下载,请访问真实地址:http://m.66dshu.com/81266/

第 7 部分(1/7)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1/7)

关灯 护眼 舒适     字体:

中男x占绝大多数。

尽管警察对那些制造混乱的人加大了管制力度,但是进入精神病院的人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在不断增加,其原因主要是家庭冲突所导致的个人悲剧,而对于家庭冲突悲剧,只有医生可以起到法官和仲裁者的作用。

当婚姻出现矛盾时,很少有美好的结局。虽然1816年的离婚法被废止,直到1884年才重新立法,但是分居是允许的。伯纳尔?施那普对1837年(因为从这一年才开始有统计记录)至1914年间合法分居的特点与演变过程进行了研究。

他发现分居案件并不多,即使在1880年前后的高峰期每年也只有大约4000宗,或者说每1000个婚姻家庭中只有13个分居。但是在1851年颁布了一项对提出离婚申请的一方提供法律援助的法令后分居的比率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以前经常被中产阶级使用的那些程序现在被下层社会所采用。1837年至1847年期间,所有的离婚申请中只有24%来自于“工人、仆人或者家庭主妇”,但是到了1869至1883年,这一数字飞速上升到了。而且分居好像成了女x的一种习惯,女x提出的申请占到了86%以上,最高时达到93%,而且大多数是年龄比较大、结婚多年的女x,基本上都是母亲。通常她们并不是因为实在难以忍受丈夫的通j行为而被迫走上这条路的,“这些申请分居的女x是因被虐待而心灵破碎,而并非被丈夫所欺骗。”分居现象在法国北部、城市化程度较高的地区比较常见;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人分居的比率也相对要高。总之,与离婚一样,它成了现代化的一种标志。离婚率的地理分布情况与分居是一样的。达洛兹的法律词典最后为分居的理由加了这样一条注释:判例法是改变道德观念最好的指示器。

冲突方式(5)

离婚具有相似的特征:同样的分布区,同样是女x占绝对优势(80%的比率),同样的理由(在1900年因遭到体罚或者受到心灵上的压迫而提出离婚的占77%)。然而离婚在中产阶级中所占的比率比分居的要稍微高一些。办公室职员和专业人士提出离婚申请的人数比提出分居的要多。作为大革命的一个产物,离婚(1792年首次合法化)在城市女x中相当普遍。博纳尔和极端君主制主义者对此进行激烈抵制,并于1816年成功废止了这条法令。后来,激进分子,比如阿尔弗雷德又一次使离婚成为婚姻生活的一个主题。在激进分子与机会主义者的共同努力下,准许离婚的法令于1884年重新颁布。丈夫与妻子间的高度不平等x是肯定存在的。丈夫可以引用他们的妻子接到的和解信作为证据,而妻子却不能用她们的丈夫接到的同样的和解信作为证据。如果妻子骂丈夫“社会渣滓、下流坯子”,就可以成为离婚的理由,而丈夫侮辱妻子为“母兽或大母猪”却不可以成为女x提出离婚的证据。1904年通过了一条法令,承认离婚者和与其发生通j行为的人结婚是合法行为;接着在1908年又出台了一条类似的法令:合法分居的夫妻双方均可以申请并准予离婚。离婚法因而变得更加自由化了,但对于以保罗?布尔热为首的保守主义者来说是一个打击。尽管受到天主教徒的阻挠和反对,离婚还是变成了人们生活中可以接受的一部分,虽然真正离婚的人还很罕见——1913年只有15000人被准许离婚。除此之外,离婚还被认为对人们认为婚姻不可分割的传统以及丈夫和妻子寻求爱情和追求幸福与相互谅解的权利提出了巨大挑战。因此婚姻自由这一观念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得以加强,尤其对于当今社会来说,婚姻就是一个自由合同。

在人们的观念还没有达到这一高度之前,人们对于婚姻的理解已经有了相当显著的发展。在第三共和国时期,法国已经在与教堂脱离关系这方面向前迈进了一大步。更为重要的是,女权主义者及其同盟经过长期艰苦卓绝的斗争,慢慢地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从克莱尔?德梅尔和乔治?桑德(她的chù_nǚ《印地安娜和莱利亚》的主要观点是赞成离婚的)到玛丽亚?德莱梅和于伯丁?奥克拉特,这些女权主义者都强烈呼吁女x要把离婚进行到底。尤其在法兰西共和国初期许多机构的制度还很不完善的时候,这些女权主义者的呼吁显然起到很重要的作用。1873年,莱昂?里歇出版了《离婚》一书,而此时,旧的道德手册仍在发挥着巨大的威力,被那些不忠实的丈夫们爱不释手地翻阅。《离婚》一书的出版加速了重新修订《民法》的步伐。1880年,奥林匹?奥多尔德和玛丽亚?马丁成立了一个离异者朋友会,她们还办了一份报纸——《解放者》。从1880年至1884年,女权运动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然而在世纪之j,为了防止由于两x之间的不平等而使离婚成为男x强有力的武器,女权主义者显然对这一问题提高了警惕。玛格利特?迪朗在她的《福隆德运动》一书中曾有这样一句话:“男x比女x更容易对爱情失去兴趣。”她对夫妻中只有一方提出的离婚提出警告,指出其中的危险x,它很可能会成为其中一方为了抛弃因衰老而失去吸引力的配偶而利用的工具,从而以此来为自己的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女x由于自身地位低下,自然而然会要求获得免遭抛弃的保证;要为她们提供保证就要对《民法》进行全面修订。1880年4月6r,巴黎第十五郡市政厅里正在举行一个盛大的结婚典

喜欢私人生活史Ⅳ请大家收藏:(m.66dshu.com),66读书网更新速度最快。

状态提示:第 7 部分
第1页完,继续看下一页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1/7)
返回顶部
站内强推 妈妈的骄傲(终极版续) 先让室友爽爽 以穴宠‘弟’-v文 娇宠儿媳 师尊(H) 干死老板 浅蓝惑星 超凶竹马每天骑 宋氏兄妹 艳香迷醉
经典收藏 当前男友成了我的黑粉 改造琏二爷[红楼] 超英宠物店 [综]自从我接手了本丸这群祖宗 吃安利吗亲[综英美] 理性讨论,谁哥最傻[综英美] (士兵突击同人)向日葵 我只想好好建座城 (士兵突击同人)那些花儿 平凡而不简单
最近更新 皇家共妻之公主承欢 先让室友爽爽 来不及说爱你 迪因上将的土黑瘦媳妇 病受不弱之容澜 人鬼同途 [清穿]天佑 我所眷恋的世界 重生之峥嵘 焚天阴魔
私人生活史Ⅳ 未知 - 私人生活史Ⅳ 全文阅读 - 私人生活史Ⅳ txt下载 - 私人生活史Ⅳ 最新章节" - 好看的虐心耽美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