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为了能在类似的冲突当中占据一些上风,双方的部队长官一边处罚(褒奖)着冲突部队的军官,一边又让部队官兵加紧训练这方面的作战技能。像是日本人就从国内找来了一些如空手道、剑道一类的人,专门负责训练驻防大桥的官兵。
但中国方面也不甘示弱,像前面说的,如今的中国是市场经济。任何事物都需要在竞争当中求生存。即便是那些已经有了许多年历史的门派或是武馆也是一样,如果不表现出一些给顾客看,怎么可能会有弟子上门?难不成要靠打广告?
………到也有那么一些武馆选择了这么做,但这个时代的人毕竟还是比较实在的,不拿一些真功夫出来显然也没法服众,所以最后还是要真刀真枪的去干。
当然,踢馆肯定是不行。而且也是绝对不会被允许的,毕竟这类事情对地方治安的影响实在是太大了。弄不好的话,很容易发展成数十上百人的聚众斗殴——————考虑到如今的中国还是一个宗族影响很大的社会,即便是发展到上千人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若是纵容这一事态的发展,即便是发展到上万人的规模也绝非不可能的事情。
事实上这一时期中国的民间力量很强。乡村的宗族和个人拥有大量武器。早在国社政府成立之前的1912年,就有一家报纸报道了一则新闻。
当时在南海县麻奢乡的‘土豪’陈鹭亭‘私购无烟枪百余枝、机关枪二枝’。1912年8月17日。)
除此之外,还有1912年5月花县三华店乡与毕村大械斗,双方‘用大炮轰击’,军政府出动军队700人制止械斗,收缴了数千支枪。
同样,在历史上的1923年9月,番禺县龙眼洞与长湴两地民众械斗,军队前往围捕止斗,当场缴获子弹万余颗。
还是历史上的1926年初,清远县琶江发生宗族械斗,“各操步枪万余”。
同年在台山县官窦乡伍族内部又发生械斗,军警到该乡止斗,“双方均被缴去步枪百余杆,另大炮十余尊”。同年新会县荷塘容、李两姓械斗,李姓一方使用了大炮,容姓方面有“小轮四艘”、机关枪数十支。
1926年底公布的《查验人民自卫枪炮章程》提到的广东的民间枪炮分为四等:甲等包括“各种管退炮、各种架退炮、各种药包炮、各种水旱风机关枪、各种轻手机关枪、各种机关炮”。乙等包括“各种五响步马枪、驳壳手枪、碌架手枪、左轮手枪、曼利夏枪、曲尺手枪、金山擘飞针手枪、其他各种新式手枪、千斤以上重量大炮”。丙等包括“洋造鸟枪、毛瑟枪、村田枪、黎意枪、云啫坚地利枪、马的利枪、士乃打枪、来福粤枪、们拔兰枪、其他各种逼码针枪、五百斤以上重量大炮”。丁等包括“大喼长枪、大喼抬枪、大口扒枪、六响拗兰手枪、金山擘明制手枪、五响打心手枪、土造大喼手枪、土造鸟枪、五百斤重量以下大炮、土造单响枪”。
想想看。仅仅只是某个村落或者是某个宗族,再或者是某个县内的某两个姓氏之间的争斗,居然就能用上机关枪,甚至就连大炮都用上来了。若是不对地方上的治安进行严格管理。往后再想管理可就不那么容易了。
事实上,如果不是觉得条件还不成熟,严绍甚至打算从地方上收缴枪支——————只是这些枪毕竟是百姓通过正规渠道买的,甚至还有政府下发的枪证,而且这个时代一杆枪的价格可不便宜,就这么一句话就把枪支给收缴了,很容易会引起一些问题,而在政府打算在西伯利亚及中亚站稳脚跟的这一时期,内部的稳定是至关重要的。
不过即便是这样,严绍依旧打算好好的控制一下国内的枪支泛滥问题。
和后世那个经历过‘破四旧’的时代不同,如今依旧是宗族社会。宗族的势力非常强大,暂且不提这种存在是否合理。但是当两个宗族产生矛盾的时候,你就别指望规模会小了。
而如果双方都拥有大量的军械,甚至是包括了机关枪和火炮这样的武器后,问题可就不是一般二般了…
事实上在国社政府成立之后,最让地方政府头疼的有些时候并非是那些占山为王的山贼和土匪,恰恰就是这些地方上的宗族势力。
中国那么大。国内的宗族势力又那么多,每个月都会发生不少类似的矛盾,使其对地方上的治安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万幸的是,这时的国社政府不像后世的政府和个空架子似的,对地方的控制还算比较强力,眼下局势还控制得住。而且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以及城市化的加速,这种情况也渐渐得到了些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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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绍毕竟不可能采取后世那种‘破四旧’的手段,以此来破除民间宗族对乡村的统治。那样虽然有效,而且效果简直可以称得上是立竿见影,但毕竟破坏性还是太大了些。所以严绍的第一步,仅仅只是先打算推出一些控枪法案。
事实上。这也是不解决不行的事情了,毕竟老百姓就连机枪和火炮都有了。再过些时间,说不定哪天就连坦克和装甲车都开上了呢——————严绍不知道的是,还真有老百姓到兵工厂跑去问了,只是那个时候兵工厂正忙着解决军队的订单,所以暂时还没功夫去管。
不过如果不想办法出些法案控制一下的话,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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