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江筒子勤快泡茶,乔若茜第一时间交上笔记本。
高总翻完递给江主任,自己打了一个电话。
电话没按免提,但从高总说的话能听明白大半。高总问的是笔记本上细写的案子,接电话的大概是省高院的什么人。乔若茜原以为此案还没过上诉期,余家想借记者争取舆论支持,但从高总略带诧异的追问,她发现那竟是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一审余父是判刑二十年,余二哥等也判了三到五年不等刑期。
乔若茜心中火起,绑架妇女儿童是犯罪,犯罪分子武力对抗警察,警察还不能开枪?就因为他们有山民身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空话?至于余父“越权召集民兵”,众所周知我国目前阶段警力严重匮缺,光靠警察去解救,给那帮山匪送菜?可恨,这还是警察家属被绑架,如果是平头百姓,岂不是没救。
本来她还想为民工说说话,现在再没这心思了!她会想到绑架案频发与拖欠民工工资有关,是因为街机厅前的绑架案,知道她们救人、导致人贩子被群众打死的只有江主任,她想借此令小江筒子守口如瓶。但昨晚和江主任谈过后,她便知道没这个必要,江主任不存在告发她们的动机。今天她会旧话重提向彭boss进言,主要是存了为底层打工者请命的心思,但换个角度看,早在改革开放前没有农民工入城打工时,此地绑卖妇女就是习俗,现在愈演愈烈罢了。md统统是山匪,不值得同情!
看高总放下电话,她缓缓道:“余家姑侄被绑卖是一个典型案例,法庭这么判,媒体报道后,会激起人们心中强烈的不平。余家和民工八杆子打不着,多弄几个家里没有老板的受害者案件,让受害者站出来现身说法,将人们的视线转移到山区恶劣的民俗上。”
高总颔首,摸着下巴道:“绑卖妇女和拖欠工资并没有必然关系,从去年七八月开始我们省绑架案便居高不下,那会距年终结算还早呢。”
作者有话要说: 有些案子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不提九零年代,说一个我知道的两千年后的交通案:我一位老师的朋友,不是老板,是一个有身份地位的人,他某日因工作原因驾车经过某山村,突然一辆摩托横刺里冲出来撞上他的车。驾摩托的是个十五岁的少年,身手奇高,摩托车报废,而他只是擦伤。然后倒霉的车主被村民围困殴打,同行的人打电话求救。武警去了,车主却解救不出来,村民们要车主拿出一百万赔偿,后来车主赔了五十万得以脱身。如此典型的碰瓷,车主被打的不成人型,那个村的人袋袋平安一点事没有。
荒唐案件时有,炮灰将这个案子写在作话中,是事后警察告诫:“出了车祸赶紧驾车逃走,千万不能停车,逃走了再报警。”
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驾车逃走是违法好不好?而且转眼大帮村民涌上公路,撞死人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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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多事之日案叠案
乔若茜本想借贩卖妇女儿童案频发为民工说说话,大作用起不了,起码让彭氏重视这个问题,最好能给旗下民工结清工资。结果被石岭村案的判决激怒,一举想起买卖媳妇是民粹,和老板拖欠民工的工资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进而想起“我穷我有理”也是民粹,以至于法庭判决都带着偏向性,不能忍受!
怒气加上要帮彭氏开脱,她提议“将人们的视线转移到山区恶劣的民俗上”。
然而“转移”这个词明显用的不妥,人贩子绑卖城市妇女,是源于山区有买卖妇女的传统,和企业拖欠民工工资扯一块未免牵强了些。但她尽管恨“山匪”,仍下意识同情民工苦干一年拿不到血汗钱,毕竟她也是打工族中的一员,高级点罢了。遥想刚吃文字时,被压低稿费甚至拿不到稿费,对民工的不幸她无法不感同身受。因而所以,不管有关无关,明示不便就暗示,以示本记者是这么看的,其他记者大有可能也这么看,彭氏且看着办。
听话听音,高总看出乔记者心中不平,肚里也有些委屈,指出绑架案居高不下是从去年七八月开始的,那会距年终结算还早。
乔若茜一愣,拍额道:“是哦!建筑工地民工的工资不是按月结,是按工程结,或者年结,只有腊月绑架案跳升,才能和拖欠建筑工地民工的工资搭上关系。”
“建筑工地民工”她咬的挺重,潜台词无非还是和老板拖欠工资有关,因为入城农民工并不是只在建筑工地干活,各行各业多了去。
李晓蔓恨透老家恶俗,外兼自己是从山村走出的打工族一分子,很不乐意和犯罪搭界。当下抬眼道:“按月领工资的农民工也不可能跑去绑架妇女儿童,想想我们工作过的那家工厂,包食宿发工服,工人吃住都在厂里,根本就出不来,怎么作案?”
江主任接腔:“人贩子是职业犯罪分子,他们赚惯了犯罪钱,哪会辛苦打工。”
乔若茜默默,觉得小江筒子的话有一定道理,但被迫犯罪也是存在的,那种员工出不来的黑心厂并不多,而且有些雇用农民工的企业不包食宿,员工天天出厂。拖欠工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些人领不到工资怎么活?犯罪率的提升,不会与此毫无关系。
高总心知李、江所言都不大站的住脚,不想继续这个话题,转而声讨本地恶俗——他亲历了特殊年代那场以盘岭县为导火索的贩卖女知青大案,当时他年仅十四岁,在大部队扫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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